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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还贷额”调了

2000-03-08 来源:生活时报 赵宁 我有话说

自进入2000年以来,很多在去年9月份之前向银行申请取得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都收到了银行的电话或书面对帐单通知:从2000年1月份开始,个人住房贷款的“月均还贷额”调整了。

然而,有许多贷户对今年他们的公积金贷款的“月均还贷额”反而调高了,表示十分疑惑与不解:如贷户王某称他是在去年8月份申请了17万元1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去年的“月均还贷额”为1747.09元,而今年银行通知他的“月均还贷额”是1769.19元,这意味着他从今年1月份开始每个月比去年要多还22.10元。他有点想不通:不是去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再次进行下调了吗,怎么今年的“月均还贷额”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呢?会不会是银行的对帐单出错了呢?据了解,公积金贷款以其较优惠的利率已经成为贷款买房人的首选,故现公积金贷款“月均还贷额”的变动,必然牵动着这部分人的心。

据银行房地产信贷部门解释,公积金贷款的“月均还贷额”在今年未减反增,实事出有因。在去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时,平均利率有所降低,属银行自营的银行按揭贷款利率是全面下调的;而由银行代理房改部门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0年期以上的利率也有较大的下调,如11年—15年期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86%下调到4.59%,16—20年期的利率由原来的5.40%降至4.59%,但是10年期以下(含10年)的利率却并没有下调,反而有所上升,具体为:1—3年期的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78%上调至4.14%,4—5年期的贷款利率与原来差不多持平,6—10年期的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32%上调至4.59%。按照人行规定,9月21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新利率执行,而在该调整日以前贷了公积金贷款的需在今年1月份按新利率调整“月均还贷额”进行还款。故此,银行并没有出错,贷户王某等人的疑虑,主要是因为这种情况还是首次出现,许多人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一些规定还不太习惯,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银行按揭贷款利率一样,并非是签订贷款合同后就不变了,而都是在还款期内随着人民银行的每一次利率调整而做出相应的调整。“月均还贷额”也是要按最新的利率重新核定的。故贷款时对自身的还贷能力应充分地估算并留有余地。

其实,2000年起,凡是在去年9月21日之前申请了银行按揭贷款或贷期在11年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贷户们的“月均还贷额”则都是降低的。如您在去年8月份同样申请了17万元、但贷期却为20年的公积金贷款,则从今年1月起“月均还贷额”将调低为1083.75元,比去年的1159.91元要减少76.16元;如申请的是10万元10年期的银行按揭贷款,则今年的“月均还贷额”调低为1089.20元,比去年的1111.70元减少22.50元。只要今后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再进行调整,类似的情况就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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